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文化研究院被撤销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

来源:  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  时间:2018年01月16日

社会各界:

  内蒙古自治区北方文化研究院已于2016129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撤销,撤销后自治区文化厅不再是其业务主管单位,双方已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,其主办出版的《文理导航》(汉)15-1355/G4、《课程教育研究》(汉)15-1362/G4刊物与自治区文化厅无关。

  特此公告 

        

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

2018116